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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残疾人 强制性脊柱炎,7月份去了我们本地的一家福利企业工作,是做塑胶的,然后把残疾证给了公司,公司给办理五险,并要求每天打卡,即使没有活也得天天去早晚打卡,我想咨询一下,残疾人在福利单位应当有哪些待遇?

离婚 2018-10-23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关闭,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按照你32年的工龄支付你3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工伤造成的残疾,那么赔偿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事件的,在评残后可以办理办理残疾证:
    1.根据1995年《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 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2.办理残疾人证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其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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