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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 医药费都是轿车司机出的,交警认定是轿车全责,因为这次事故我老公总共休息28天,我请了10天假,在医院期间我们用了2000元钱(不是医药费),现在我们双方调解,责任方只愿意出我老公工资是55元一天,我们电瓶车也不愿意赔,只是说保险公司报了1000多块修车钱,其余不愿意付,我的要求是我老公工资是4500/月,如果电瓶车赔新的就不需要营养费什么的,但如果电瓶车不愿意赔新的,我要索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还有我们在医院期间用掉了2000元,请问我这种要求法院会支持吗?因为我老公工作的单位是刚上班的,还没有发过工资,没有工资证明,只是当初谈的时候是说底薪3500  综合工资在4500左右,我可以提供我老公上一个单位的工资证明吗?都是私企没有工资条,只有工资证明 ,我现在想自诉,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综合法律 2018-10-23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车祸后赔对方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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