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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司机甲某酒后驾车跟一巡逻车相撞,车主和巡逻车上2名警员经法院认定已经死亡,甲某家里只剩下2个未成名子女,还有一个女人已经出嫁,甲某还有1栋房子,开有1家专卖店,还有一个弟弟,已经分家,如果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属该不该赔偿,怎么赔偿相对合理?

交通事故 2018-10-23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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