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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2014年9月4号我和几个朋友在一酒吧内玩,与其他酒坐几个人发生争执打了起来,(原因他们挑事)他们有一个受伤,我们受伤4人,打完后酒吧老板报警,警察来的时候他们其中有两个人驾车逃跑,这时正好把我和我老婆给撞了,因为我和我老婆正在去医院的路上,当晚我们就去医院治疗了,家里人报了交通,然后交通说你们直接在派出所处理就行,说是一起的事故。(我确定驾车那人是醉酒)打架的过程中我们是被打方,但是我们也还手了,我有一个朋友在被打的时候拿了啤酒瓶打了他们其中一个人两下(据派出所说那人是轻伤二度)快两个月了派出所也没调解明白,他们那面有个人出面说我和我老婆该怎么赔怎么赔,但是现在他们那面咬着轻伤的事,说还得做美容,那意思给我和我老婆的赔偿都在我这个给人家造成轻伤的朋友处,现在这是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派出所那面车撞我们的视频和酒吧打架视频都有,但是派出所没给撞我们那人做酒驾或者醉驾的鉴定)

综合法律 2018-10-23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当事人的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行为人都应当赔偿。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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