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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有效期已延期,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变更,罚款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8-10-23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经营范围更变流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需要的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 个体工商业户的营业执照不能变更为公司,只能注销了重新注册
    具体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详细条款参考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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