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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4月4号在家门口被一辆燃油助力车撞伤,脸上多处伤痕且骨折,手臂肘关节骨折,小腿骨头有伤。因非在人行道(马路没有人行道),鉴定书说我妈妈负次要责任,然而那辆摩托车明显超速,可是交警部门说不能确定(地面摩托车刮痕约10米)。现在肇事者家里已出43000诊断费用后不肯拿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23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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