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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甲村的A(男,40岁)的远房舅舅(住在距离甲村15公里的乙村)因年迈去世,葬礼于6月2日举行,按当地风俗,A所在的村子多家居民都应派人在6月2日去参加丧礼。A家因无车辆,故请(无偿提供)同村开超市的B(女,35岁,因丈夫在外工作,故常常一个人进货,会驾驶三轮车,家中有一辆上了牌照的三轮车,并持有驾照。同时按照亲戚关系,B也应参加此次葬礼)驾驶三轮车载人(包括司机共有13人)前往距离15公里的乙村参加葬礼。途中B未走常走的乡间公路,转而选择了一条较近的尚未完工的公路,公路上并未有禁止行车的标志。 B在该段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车上人过多,操作不灵便,三轮车侧翻在路边河道中。过往行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全车人被送往了医院。当天下午,乘员中一位妇女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重伤(均是成年人,其中一男脑淤血手术后昏迷至今),9人在医院进行消毒、包扎后已经出院,B在其中受轻伤。问:(1)B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比如可能的罪名【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2)案中A与B以及乘客的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18-10-23 2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
  •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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