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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些部门去办理。谢谢

公司税务 2018-10-24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搜索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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