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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21-05-20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离婚协议。可以参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你好,如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写好离婚协议书三份,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
  • 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属于协议离婚,双方应带齐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签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对财产的处理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及费用分担的约定,不是监护人的一方可以探视子女,可以约定探视时间及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探视子女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其他时间探视子女要征得对方同意,但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必要写得那样详细,只需注明享有探视权即可。如果协议不成,只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以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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