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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律师咨询问:在私人场所撞坏私人物品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出面处理?交警是否有权处理并持续扣留机动车?

答:

问:交通造事逃逸的概念是什么?

答:

问:驾驶车辆撞坏商场私有物品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交警是否有权执法并扣留机动车及相关证照?

答:

问:造事司机主观上并未逃避责任,而是因为确有原因未能及时找到被损坏物品的所有人。事后并未接到交警通知情况下,主动找到物品所有人承认错误,主动和解,并态度良好,是否可以判定为交通造事逃逸?

答:

问:物品被损坏的当事人已经承认并反复作证,司机是主动来找他们和解,并及时电话通知了交警撤销报警,是否仍属于交通造事逃逸?

答:

问:交警以接到撤销案件电话后执勤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办案交警为由,仍持续扣留机动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问:双方当事人已经私下和解完毕,并将赔付款项支付完成,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交警是否有权以违反交通法为由坚持对机动车扣留,并收取停车费?

答:

问:停车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无明确标准?

答:

交通事故 2018-10-24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第一步 转移到安全区域。
    如果车能动,先把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打双闪灯。
    第二步 不要随便和解,及时报警
    如果有汽车撞到你,对方司机说,我们私下和解吧。
    你一定不要随便答应,尤其是有人受伤时,一定要报警。
    第三步 冷静,不随便说话。
    小心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只陈诉事实,不下结论,尤其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第四步 联系保险公司。
    交换双方的保险。等拿到警察报告之后,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如实叙述事件经过。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免让对方夸大其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步 保存所有的相关记录
    事件的时间,地点,对方的车牌号,驾照证件,姓名,联系电话, 以及目击证人姓名和电话。尽可能拍下现场的相关照片。
  •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个约定完成的时候不能超过20天。
    超过20天,必须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最长不能超过60天。
      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交警会在2天内将这个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3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可是重新鉴定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不提出重新鉴定,这个结论就生效确定了,确定的5天以后,交警蜀黍就会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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