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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外三个人合伙投资一饭店。最开始甲劝我投资时,说一共三个人合伙,并且我投资的金额将占总投资的1/3。因为我不参与经营,饭店开业一年后,才知道一共四个人合伙,并且我投资的金额只占1/6.之前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也没有口头约定退伙事宜。我现在想退伙,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如何退伙?

合同纠纷 2018-10-24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根据你的叙述,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合伙人之间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只能打官司了,你必须得提供在管理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没有盈利的证据等。

  • 1、营业执照格式不同、记载内容不同;
    2、个体是个人经营、合伙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
    3、个体是个人担责、合伙是全部担责(以合伙契约来约束成员)如果你要采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内部合伙的形式,建议契约内容、权利义务要明晰,对实际经营者、经营情况要多加留意。签订的合同对办理个体户工商执照是没有影响的,具体形式完全是看你在办个体合伙经营协议执照时的选择。
  •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
    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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