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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总公司在外地要成立分公司,要在分公司设立独立法人,请问分公司的独立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事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公司成立 2018-10-24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
    (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
    (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
    (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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