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甲系企业法人的分公司与乙自然人签定合伙协议,经营建材生意,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其后乙以合伙体名义将自己部分店面与第三人签定合作协议,问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纠纷 2018-10-24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伙企业是要写合伙协议,开有限公司可以写设立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最好落实在纸面上。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