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贵阳息烽县注册成立“零典装饰公司息烽分公司”。公司性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乙方人员担任该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甲方以“贵阳零典装饰公司”品牌为无形资产注资乙方,计入总资产的5%。甲方按5%的股份提取红利。甲方并指派一人担任乙方公司监事,参与公司决策。三、应乙方要求,甲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到该分公司工作,该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乙方承担。

房产纠纷 2018-10-24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
    (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
    (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
    (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由副总担任,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公司法中说的经理是指总经理;二是公司法中说的执行董事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执行董事,并非同一概念,公司法中的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时,才会设置的执行董事一职,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如果董事长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话,这个人可以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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