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办理北京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的时候劳动合同地址和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不一致不让办有没有同样的情况?

离婚 2018-07-02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比于“暂住证”,“居住证”能够让公众享受更全面的“城市服务”,比如说在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后能够享受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切身利益。那么,北京最新规定的即将在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将“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办理的条件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2、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注意: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办理的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   
    三、办理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有关材料;   
    4、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5、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6、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7、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写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