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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投资担保公司,现有一笔担保业务,情况如下: 该企业向银行贷款1000万,期限一年。由我公司提供担保。但该企业能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不多。1、54%的股权,其他46%股权已抵押。2、房产,法定代表人私人房产,价值约100万。3、汽车,价值约200万。4、土地,这个比较特殊。该企业是该县招商引资企业,当初县政府答应给办土地证,但是如果长时间办不下土地证的话,县政府保证该企业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且签有协议。企业其他财产:厂房---没有房产证;机器设备----已抵押。 请帮我设计一下反担保方案,现在公司的想法是如何能取得该土地的抵押权。能否和该企业以及政府签订三方协议,规定该土地抵押给我公司,在土地证下后第一时间抵押给我公司。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力?如果土地证办不下来,我公司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以防止在出现不良贷款时能使我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抵押担保 2018-10-24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首先要知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以上就是关于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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