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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限制员工跳槽,可以与他们另立附义务赠与合同吗?如果员工违规跳槽,就要返还赠与的费用,这样的合同违法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8-10-24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 《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即赠与的财产如果有瑕疵的话,赠与人要在义务限度内承担责任。

    赠与可以附义务。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同样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受赠人因此受损的,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房屋赠与合同一般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  
    (2)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特征;  
    (3)附义务的赠与约定;  
    (4)撤销赠与的条件;  
    (5)赠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责任人;  
    (6)税费负担;  
    (7)合同生效的条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签约时间及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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