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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屋赠送给子女需要交多少税?

我家是这种情况:我父母共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姐姐、我、我弟弟三人。我家在浙江省金华市有处房地产(国有的房子,是套间)。房子是我父母和我弟弟三个人共同共有的。我们不知道以下两种方案,房管局税收相差多少。第一种方案是我父母两个人的产权分给我(办个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我弟弟的产权做给我姐姐(办赠与合同公证);第二种方案是我父母和弟弟三个直接赠与给我姐姐和我两个人(就办一个赠与合同公证)。金华这边正常的税收是按房屋价值的3.1%,我不清楚第二种方案是否按人算税收。(急切想知道,麻烦了)

房产纠纷 2018-10-24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是免除20%个人所得税和
    5.5%营业税的,需要先去办理赠与房产协议,完后公证缴纳公证费,再到房管局缴纳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左右)。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万分之五),工本手续费。由于是无偿得到的赠与,孩子以后出售这套房子,需要承担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
    5.5%的营业税。
  • 房屋对于每个普通家庭都是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赠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不乏有房产赠与。因赠与不同于买卖,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而被赠与人收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那种情况下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是不行的,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房产赠与合同的特征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无偿性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但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诺成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规定表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成立否则无撤销赠与可言。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无需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 任何协议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
    但是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社会公益性质 道德义务性质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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