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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好一辆二手车,交了定金,因为先没有看行驶证这些,不知道是租赁公司的车子,交了定金后对方才告诉我,然后对方告诉我这个车只要过户到我私人名下就没有强制报废等问题了。当时想定金业交了,车也不错,就签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后来回来上网一查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后来去找他,他说他合同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定金是肯定不会退的,我也认了吧,花钱买教训啊,现在就是有几个地方弄不明白,第一,他是用租赁公司的名义和我签的协议,有效吗?第二,协议里未注明他交车的时间和我提车的时间,第三,这个车是租赁公司的我到哪儿能查到该车的真实信息,因为我怀疑该车被做个手脚,还有既然没有交车和提车的时间,那我等他把车卖掉再去找他告他违约,可以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4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定金不能退。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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