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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4年3月1日到南海**路**4S店购买**408 1.6手舒版 销售员开价147000 ,官方价126900+购置税10846+商业保险6000+上牌500 =138846 。销售员称多出的是公司另外收费。当时4S店是搞促销 1.6手舒是123800 踏青行活动优惠22000.因为本人第一次购车不了解 所以没追问销售员说的公司另外收费。4S店没现车 以135000答应订车。销售员称公司规定收取订金百分之10 向我索取20000元作订金 当我把订金交了之后发现收据是定金,销售员没有提过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最后要求我签一份合同 销售员称此合同无法律作用。整个过程就是销售员设法咋骗。 分三点 1.声称公司另外收费 2.公司规定收取订金 (**总公司没有规定此项目) 3.以口头承诺 没法律责任 要求买家签合同。 补充一点销售员还答应1-10可以交车 但是没有按指定时间交车 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以要求取回定金 或者 %B

合同纠纷 2018-10-24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你从卖家手里购车,与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当履行义务。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因为你急购车而忽略了车辆手续必须随车一事,现在有车没手续,问题不在于卖方,卖方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车、过户等手续,那么就已经完成了义务,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3.你现在拿到了车辆,如果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手续不全,那么就需要及时完善手续,如果卖方有条件,可以让其进行协助。
    4.既然对方已经履行了交车义务并过户登记,那么车辆就属于你所有,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满足合同约定退款条件,你就可以申请退款。
    5.定金与订金虽然在字面上有细微区别,但是法律意义完全不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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