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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司为汽车销售公司,不久前我受我司市场部经理(既我上司)指使与公司及客户签订鸳鸯买卖合同,涉案金额达到2200多万元,然而我上司通过某种手段将这2200多万元拿走潜逃,我司发现后,通过法律手段立案侦查,随便将我上司捉获,通过侦查,公司知道我受领导指使并没有主观意愿去签订合同,也没有收获一分钱的利益。但现在公司说要通过内部方案解决,条件是要我缴纳5万元罚款,罚款名目是因为我的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需负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不然的话就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我想问一下公司这做法合理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赔偿或减少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8-10-24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没有买卖合同,能收到钱吗?你是否能收回钱主要是看你能提供多少证据,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也不一定是非要有合同才能进行诉讼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标的内容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内容,则可以要回钱。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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