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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在蛋糕店干了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店装修没干活,第二个月说试用期没工资,现在第三个月干了13天不想干了,他说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4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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