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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玩游戏,答应甲方输了,甲方借给乙方书,乙方输了,送给甲方衣服。这个合同是否属于有条件的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5-23 15: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性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所附条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所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且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附条件。例如某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天下雪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因为,下雪是必定要发生的事实。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的合同的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损害他人利益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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