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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跟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支付了定金(该定金由卖方拿了),卖方公证委托买方跟中介可以办理赎楼等事项(当时买方没有去公证处一起公证,中介已通知买方),后中介告知买方去赎楼(除了公证书,买卖合同,三方之间没有其他的合同跟协议,也没有约定担保公司),现在买方在没有签订其他合同、协议的情况下,中介就告知要买方到银行赎楼,而且是买方一次性付款方式帮卖方赎楼,待过户后,才由买方付尾款,交易过程中中介也没有告知过详细的程序。现在买方担心风险过大,应该要怎么做保障自己?

房产纠纷 2018-10-24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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