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在有甲、乙、丙三方,本人为丙方。首先甲方租赁土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构建厂房(此地上物所有权归甲方),后来甲方将厂房卖给乙方(两人是比较近的亲戚关系),并订立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一次性付清地上物的房款,并且将地上物的所有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一起存档。事后两年中,乙方并没有付给甲方一分钱,而且这两年的土地租赁费一直由甲方交纳,乙方当事人现在已身在国外,无法回国。现在甲方又要将此厂房(地上物)卖给丙方,问:丙方可否同乙方签定房屋转让买卖合同,从乙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由乙方当事人的配偶完成办理手续(当然夫妻之间可做一份委托书),其配偶是否有资格办理手续。问:如从甲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行吗?(当然,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签字一份解除合同)如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先诉讼再判决,再公告,时间太长,不能采纳。

合同纠纷 2018-10-24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陵水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