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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房产公司的相关证明及银行贷款合同一并遗失,目前未交房,怎么办?

银行 2018-10-25 0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房贷合同,购房人不还贷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避免上述情况,购房人理应在得知开发商违约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与开发商解除不合格房产的买卖合同,或者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让开发商修理不合格房屋、退还部分购房款。
    建议在贷款合同上提示购房人维权途径,以约束开发商。
    如何处理房贷合同纠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贷款银行与开发商协作进行。但就目前审理的房贷纠纷来看,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往往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合作,贷款协议中既没有明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也对双方在合作办理房产抵押时的权利义务,未做合理配置。
    这种模糊约定,极易导致贷款银行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专家认为,房产抵押约定处于比较随意状态,没有对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根源在于,贷款银行用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方式收回贷款本息,存在风险,便拖延办理抵押登记以规避风险。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虽然开发商和银行不能掌控,但应明确约定在审批后几天内银行和开发商一起办理抵押登记,从而减少纠纷。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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