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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同意法院是否拒绝准予离婚,共同财产是否平分。

离婚 2021-05-2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的,法院经过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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