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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如何决定一方是否坚决离婚而另一方不离婚?

离婚 2019-11-10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
    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想离婚,法院就判决双方离婚的,也不是一方坚决不离婚,就能够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来确定。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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