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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上诉开庭前的调解中,因为当时调节原告方律师没到场,所以当时调节失败,后来有律师与开发商私下调解成功,申请撤诉,后来调解书裁定书我都没有收到,我想查看律师当时与对方调节赔偿前的数字,我怀疑律师贪污了,可我去法院查看时,给了我一张裁定书,案件结束时我怎么没有收到裁定书那?我该怎样去查看开发商赔偿给我前的数字?

合同纠纷 2018-10-25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是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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