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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房屋中介处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因个人原因现导致无力购买(房价:65万),现中介起述法院要求支付16250费用,我想问下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18-10-25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跟对方沟通一下,另外要看看你们的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这方便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你也是可以自己和银行联系,选择更实惠的银行申请贷款的。一般来说,中介与银行有合作,申请按揭,更方便快捷,但是,中介一般是有差价的。
    对于业主是否必须配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按照一般情况,卖方有附随义务,包括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
    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
    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  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承当违约责任法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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