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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问题我刚来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定于每个月十五号发我工资的,由于昨天公司的财务和我说我的工资由于公司要周转挪用了,也不告诉我具体什么时间能不发,请网友们支招帮我要回我的工资,我和公司有签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没说工资发放日期,请大家帮帮我想想办法拿回我的工资,感激不尽大家

合同纠纷 2018-10-25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月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关于工作试用期不发工资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给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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