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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签订过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是房改房按政策规定应由同住人签字同意出售,由于当时并不知晓这一规定,因此同住人并未签字而与人签了合同。现在同住人不同意出售,我只得违约并赔偿买方20万,现中介提出要我赔偿中介的居间服务补偿费。而我提出,1:中介作为专业人士,明知我是黄色产证(限制流通)而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有重大过错、2:在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买卖双方或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中介支付房价款的__%居间服务补偿费一栏中并未约定具体百分比,而是把百分比划掉了。因此我认为不应支付是否合理,同时中介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房产纠纷 2018-10-25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上述规定,卖方有权拿走定金,并同时可与他人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而未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存在此种情况,卖方所拿走的定金应当返还。
  •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n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n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n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n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
    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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