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房产公司购房,6月18号交了2万元的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是这样规定的:

乙方(本人)须于2012年6月21日时前付清全款或首付款,并携带相关材料与甲方(房产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还本认购书(定金可以抵充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购买权,定金不予退还。

当我在6月21日拿着钱去准备跟房产公司签合同时,销售员以下次楼盘开盘为由推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有电话录音),要等到7月下旬,导致我未交首付款和签订房产销售合同。我跟他协商:如果你不在规定时间内跟我签订合同,我不买了,把定金退给我。销售人员态度恶劣,说不管你通过媒体、法律等其他途径,我们都不会退钱的。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房产公司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是房产公司违约,打这场官司会胜诉。

房产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我现在不买这个房子了,不履行这一份协议了,也违约了,说了定金法则,维护协议的稳定性、高效性,维护这份协议的完整性,也就是说我会输官司,房产律师说我未交首付款,也是违约的,必须是我交了首付款之后才能和他们谈签订合同的事情.

如果我打这场官司,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打这场官司的成功率有多大?请高人指点!

房产纠纷 2018-10-25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如果是开发商没有预算许可证,无法签订买卖协议,无法办理网签手续,属于开发商违约,否则属于自己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