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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在实际工作单位工作,实际的工作单位合并后对劳务派遣的人员有什么补偿吗?属于A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被A公司派遣到B公司旗下的一个工厂工作,但是由B公司是集团性质的公司,集团公司旗下的两个工厂进行合并,那么想问一下,在B公司所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会如何安排,如果B公司不再使用有没有什么说法,例如安排到B公司旗下的其他工厂,或者退回A公司,有没有什么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5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 劳动者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者合同,而且工作15年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外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求单位以原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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