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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2年至2012年5月31日在装修公司工作。期间被私人老板承包。我拿了月薪。6月1日入职,成为正式员工。第一份合同签订2年,第二份合同签订3年,合同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不签三个合同。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有什么补偿吗?您好,2002年至2012年5月31日在装修公司工作。期间被私人老板承包。我拿了月薪。6月1日入职,成为正式员工。第一份合同签订2年,第二份合同签订3年,合同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不签三

合同纠纷 2021-05-25 0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讨薪可以找以下部门:
    1、自己所在部门的更上一层申请解决;
    2、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所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
    4、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
    5、如果遇到对方使用暴力或者违法的事,可以正当防卫。同时报警解决问题。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遇到老板欠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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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2年至2012年5月31日在装修公司工作。期间被私人老板承包。我拿了月薪。6月1日入职,成为正式员工。第一份合同签订2年,第二份合同签订3年,合同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不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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