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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一了份授权委托书给我妈妈,让她帮我领房屋拆迁费,对方银行不让领,非要本人去.请问如何才能授权委托?委托书是不是必须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18-10-2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书文本;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各种证件须提交原件。  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委托书按照200元/件收费。
  •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在这里应明确: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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