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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在停车场把别人的车刮了)尚不构成犯罪。一次扣12分。因自己是在实习期内所以驾驶证要被注销。那现在多久可以重新参加考试呢?

交通事故 2018-10-25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实习期间在高速上出事故了,先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承担事故赔偿,之后独自上高速要罚款20-200元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2、违反该规定的处罚,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实习期驾驶证记满12分的,将直接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超过15天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的,将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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