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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小张。2013年四月到七月,父亲将我家旧房拆除后,将新房建设承包给一姓高的包工头,同时为保证房屋建设速度和施工质量随即我与包工头商定我给他打工,施工中包工头和建筑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以打电话的方式从租赁公司前后共租来架杆、扣件、顶丝、搅拌机等设备,(根据租赁方反馈的信息:设备及租金合计约29万余元),施工当中近半数由我签字代收【老板的名字和我的名字】由于当时疏忽没看清签的是承租人还是收货人,至今包工头仍未归还租赁物品。

后来我到外地打工期间,包工头以将材料转移到其他工地为由,将租赁物品装车后变卖,包工头施工中我家住房工期早已超出承包合同期限,并未完工,不得已又找第三方完成剩余建筑工作。租赁公司以我签名为由向我讨要由我签字代收的损失,后来我找到包工头理论,他给我写下了内容大概为:(4月到7月从某某租赁公司租来的东西,由我签字代收的,所有责任由他来付与我无关;)的证明,算是责任划分依据,2015年1月我家收到了租赁公司起诉我的法院传票 请问我怎么维权。

诉讼 2018-10-25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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