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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商场经营一家化妆品专柜,每年销售100多万,合同是代理商和商场签订的,而投资和店铺管理、员工管理全部由我方负责。这种合作方式经营有7年多,现在我想转让该店铺,转让费大概能得到20万左右,但是代理商不同意转让,只能把专柜退还给他们,我能自主转让吗?

合同纠纷 2018-10-25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没有附加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转租的,那么就不需要房东同意,但是需要通知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
    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店铺转让注意事项有这些:
    1、确认转让后的租赁合同跟谁签,是房东还是转让方。
    2、租金交付的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一,也有半年一年付。
    3、确认转让费所包含事项,必须要有相应清单,签订合同时实地清点后再签字画押。
    4、合同签订时尽量与转让方、房东三方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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