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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属于早婚,女方晚婚晚育,请问男方有护理假吗?还有女方可以享受的产假是多少天?我是江西的,还有,单位的规定是需要男女双方晚婚才能享受护理假和晚育假增加30天,如一方没达到就不享受,这样的规定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0-25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 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 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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