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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协调好之前,因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调解把劳动关系解除了,这怎么办工伤未协调好之前,因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调解把劳动关系解除了,这怎么办

仲裁 2018-10-25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是单位违法,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出离职后随时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并且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但是不是事事都需要劳动仲裁,在解决这类事件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才进行劳动仲裁。
  • 劳动者调解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形下进行的,不可以反悔。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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