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

我是一名包工头,工地做防水的,前段时间我给一个商场做防水,因为不是大工程,顾来的工人也没签约合同,干到中途,我因为有别的事离开了工地,让工人自己干,10多天的工期,让他们给我托着干了两个多月,因此工地罚了我几千元。。我只好换人了,昨天去工地见到他们人了,他以要工钱的名义,把我拉着不让走,把我车扣了,才让我走了,工钱一共是3万多点,前期干活已经给了2万。最让人气愤的是,昨天拿到图纸,实际面积是3300.可我拉过去的材料是5000平米的料,现在活干完了,剩余的料不到300米。中间差的料他也不说去了哪里,问他,他说他不知道,他只管干活,料是你们拉的,他咋知道,可是看门的大爷给我说,他看见他们拉了,整卷的材料一共拉了250米(这是我同意过的),其他零碎的拉了好多,中午拉,下午拉,大爷为此事跟工地老板说过,老板的回答是,废料可以拉走。大爷把此事告诉我,我也没太在意,说以后废料也不能拉,之后他们在拉的时候让大爷给堵了下来,没拉出来,大爷现在可以作证。我知道理在我这里,可我是外地人,我想通过法律来解决此事,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您可以帮我分析一下,此事如何做吗?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8-10-25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嘴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