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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是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一家公司破产,会对其他公司有影响吗?

破产清算 2018-10-25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可以。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有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那么,看看当事股东符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就不可以。不符合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PS:::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人也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 一、资不抵债时公司的还债范围是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还债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 1 、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 、必须是不享有俦受偿权的债权; 3 、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五、破产财产
    (一)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 1 、必须是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2 、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3 、必须是依照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清偿债务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1 、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 、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数额的部分。
    二、股东的私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作为公司破产债务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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