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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关于经济纠纷的,我起诉个人的已经诉讼成功了,她呢,是某公司的股东,而这个公司呢,现在正在走破产重组的阶段。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执行,查封她在这个公司的股份?

破产清算 2018-10-25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纠纷的诉讼标的额没有限制。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来说,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个人独资企业出问题的话,投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投资人没有钱时,可能执行其另外一企业的股权;如果企业出问题的话,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股东恶意利用法人的独立民事责任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知道你所问的是哪个方面的事情。
  • 你好,如果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另外,还应注意,原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了吗?如果没有,假如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对外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不过承担后可以向受让的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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