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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签订了,但是履行的日期还没到,是否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5-27 1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合同成立时间可以早于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时间。
  •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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