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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诉讼期间的医疗费谁来承担你好 工伤职工(农民工)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意见不一致,提出劳动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期间的医疗费谁来承担?公司还有义务出医疗费吗?

诉讼 2018-10-25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农民工工伤该如何理赔,有哪些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工份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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