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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董事长签字提供虚假资料变更工商登记侵吞它人股权是不是犯罪

刑事辩护 2018-10-25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 一是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登记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分期出资的数额、出资期限,申请人应承诺按《公司法》规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实收资本到位之前不得再以零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时应提示申请人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
      二是在登记经营范围方面,将暂停和调整审批事项管理方式项目记载于一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后加注“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已登记的暂停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到期变更登记时,应将该项目从许可经营范围中调整至一般经营范围内。
    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时许可项目后加“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或“凭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  三是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
      四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方面,住所(经营场所)无产权证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对房屋物权归属的承诺书;租赁用房的,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
    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项目经营的,经相邻权业主同意,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或申请人承诺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营业执照上加注“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五是在登记提示抄告方面,经营项目列入市级暂停行使和调整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时当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或《行政监管事项告知书》,提示申请人应办理的审批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核准登记之日起次日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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