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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大家好!我现在处的情况:在10月5号上午我弟弟骑摩托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已成年),前方突然出现一个老人,我弟弟在离老人较近的位置打了喇叭,可结果还是发生了悲剧,老人跟我弟弟都倒在了地上,后送县医院,主治医生诊定结果是骨折?(你没看错是个骨折后面是个问号)医生的解释是由于照片模糊,所以得留院观察,还要老人尽量少走动。本来好好的,到了10月7号,老人想起之前医生说的少走动,以为能走动了,就要他儿子掺着下了床后,要他儿子松了手,自己借凳子支撑,移动了3尺远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老人一直叫痛,在他儿子叫来值班***后一起将老人扶上了床,但是没有立即检查,8号也没有医生来检查,直到9号上午9点钟才做的照片,发现骨折了,医生说手术费动辄4,5万,可是对于我们家庭来说,压力不是一般的大,希望大家能帮我们分析下,责任问题?属于我们的责任,我们二话不说的承担起,但是超出我们的责任范围,我们也只能量力而行。期待网友的回复!先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8-10-26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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