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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大家好!我现在处的情况:在10月5号上午我弟弟骑摩托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已成年),前方突然出现一个老人,我弟弟在离老人较近的位置打了喇叭,可结果还是发生了悲剧,老人跟我弟弟都倒在了地上,后送县医院,主治医生诊定结果是骨折?(你没看错是个骨折后面是个问号)医生的解释是由于照片模糊,所以得留院观察,还要老人尽量少走动。本来好好的,到了10月7号,老人想起之前医生说的少走动,以为能走动了,就要他儿子掺着下了床后,要他儿子松了手,自己借凳子支撑,移动了3尺远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老人一直叫痛,在他儿子叫来值班***后一起将老人扶上了床,但是没有立即检查,8号也没有医生来检查,直到9号上午9点钟才做的照片,发现骨折了,医生说手术费动辄4,5万,可是对于我们家庭来说,压力不是一般的大,希望大家能帮我们分析下,责任问题?属于我们的责任,我们二话不说的承担起,但是超出我们的责任范围,我们也只能量力而行。期待网友的回复!先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8-10-26 0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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