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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朋友开摩托车(车是没牌,也没驾驶证)在直线行驶的时候被旁边的小车转弯撞到了(我女朋友让道已经让到公路外时被撞的),被撞了2次。对方的车不是他的,借别人的(有驾驶证),请问责认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8-10-26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驾驶证按现行规定,只要未扣满12分,就没有太大影响的,扣满12分就会被注销的,法律依据如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如果对借用人的选任没有过失,即只要借用人有驾照,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目前机动车出借情形逐渐增多,如何在出借机动车时尽到安全审查义务,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值得关注。目前的审判实践是:
    1、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负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出借人对借用人的选任、监督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3、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仍然出借机动车供借车人使用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借用人在事故中死亡,则出借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4、出借人明知借用人虽有驾驶证但不适宜驾车如喝酒或醉酒仍出借车辆,出事后出借人应承担责任。
    5、出借人明知车辆有瑕疵,存在安全隐患或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发生事故时出借人需要承担责任。
    6、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从借用人处收益的,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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